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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1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 (此文件已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