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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9/2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8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修订后的表样,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 三、上述报表使用A4型纸,由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各地应加强对上述报表印发使用的管理,做好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执行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5.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8193466/n8193632/8749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