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2/1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2004第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5号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