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4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2004第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系列轿车和专用等14种车型,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减税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 东南牌DN71602002.12.121 DN7160P DH7160H DN7160L DN7160E DN5021XJB DN5021XZH DN7161 DN7161P2003.7.1 DN7161H DN7161L DN7161E DN5021XJBA DN5021XZHA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