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2/10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2004第2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210号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 征消费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 减税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止日期 备注 奇瑞牌系列轿 SQR7160E 2002.12.31-2003.12.31 车 SQR7160ES SQR7160EX SQR7160EL SQR7160JB SQR71622003.4.23-2003.12.31 SQR7162L SQR7161 SQR7161L SQR5012JB/L SQR72002002.12.18-2003.12.31 SQR7200T SQR7240 SQR7240T SQR7080 2002.11.7-2003.12.31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