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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6/1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2004第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财税[2004]114号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