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 所属类别:【政府采购】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3/9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9第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库〔2009〕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7080,63417043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902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