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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12/16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教2008第49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http://www.mof.gov.cn/mof/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2009niancaizhengbuwengao/caizhengwengao2009diyiqi/200903/t20090305_119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