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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6/2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税委会2009第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9〕7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http://www.gov.cn/zwgk/2009-06/26/content_13508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