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税

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5/2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3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 (此文件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09/997031.html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