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7/3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9第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9〕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中的交通企业,是指投资于上述设施建设项目并运营该项目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224833.html